苗文杰律师亲办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成功案例
来源:苗文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4
浏览量:1920

案情:

2012年7月12日晨8时许,赵某骑电动自行车沿华岩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龙富南道路口时,被陈某驾驶欲右转弯的冀B*****号轿车撞倒,造成赵某头部及胳膊等处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赵某到医院经初步检查为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7月16日,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陈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当日,赵某与陈某达成协议,由陈某赔偿赵某医疗费1000元。可是大约过了一个星期,赵某感觉自己的头部特别沉重,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左额颞顶慢性硬模下血肿,赵某便入院接受手术治疗15天后出院,共花去医疗费12535.24元。赵某出院后于2012年10月9日携病历资料前来我所咨询,本律师认真研读了赵某的病历资料后,为其做了解答:赵某受伤后一直在家休养期间没有受到其他伤害,病历资料上显示赵某的伤是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虽然赵某与陈某在事故发生后达成了和解,但当时在初步检查时并未发现赵某的头部内伤,因此,赵某可以以肇事车主陈某及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赵某与2012年10月15日正式委托本律师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代理本案。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先到交警二大队调取肇事方陈某的车辆、保险信息等资料,后撰写诉状,诉请数额为15786.35元,于10月28日立案。2012年11月21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12年12月5日作出(2012北民初字第****号判决,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15775元,诉讼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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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苗文杰
  • 执业律所:
    河北钰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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