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于2011年5月23日购买了本市路北区某小区的面积为120平米的楼房一套,当日与卖主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付清了购房款55万元。但由于该房还未办理房产证,当时无法过户,双方即约定了“待房产证办下来后张某无条件协助马先生办理过户手续”的条款。近日马先生听说该小区的房产证均已办妥,就去找张某要求过户,可是这时才得知张某已于前几日因交通事故去世。
律师分析解答:
马先生与张某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应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且买方马先生已经于合同签订当日付清了全额房款,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张某也理应履行协助马先生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现张某去世,依据《物权法》第29条之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张某的继承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履行被继承人的债务,这属于债的法定转移。因此,马先生可以要求张某的继承人协助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如果继承人不配合,马先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问题。
马先生经过咨询后与张某的继承人就房屋过户事宜协商无果,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到派出所、居委会查询张某继承人的个人信息,书写诉状,组织证据后于2012年7月16日到路北区人民法院立案,现本案已于2012年11月14日由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于10内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苗文杰律师电话: 13785540050。